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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:内燃观光车销售 经销商打"擦边球"

大众网-齐鲁晚报2013年11月19日报道 “销售员说买挂有“观光车”牌的可无证上路,我可被坑惨了。”14日,市民刘先生称,他因听信4S店的宣传,花2.5万元购买了一辆挂有观光车牌的汽车。不想刚开了俩月就被查扣了。交警称内燃观光车只允许在景区使用,若上公路必须挂牌持证。

10日,刘先生开着在路上行驶,突然被交警拦下来。“交警让我出示证件,说这是汽车,必须挂牌持证才能上路。”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,当时买这辆车时,导购明确告诉他,这是一辆内燃观光车,燃料虽为汽油,但无需挂牌和驾驶证就可行驶。记者看到,刘先生的这辆车悬挂着“观光车”的标牌,除此之外,外形内部均与普通汽车无异。

“当时买这辆车时,导购说这车是观光车,比一般同型号的车贵点,但不用证件,交警也不会查。”刘先生说,他无驾照,但想买辆代步车,听说汽车也可不用证后便买下了。当时导购说现在关于这样的限速观光车并没有查处的政策,开个一两年不成问题,没想到刚上路两个月就被交警查住了。

任城大队金宇中队指导员李庆斌表示,这辆“观光车”若要上公路必须办理行驶证,驾车人也要有驾驶证。“一个月前开始此现象,如今已查处了三辆。”李庆斌告诉记者,燃油汽车,若要上路必须要有齐全的证件。

随后记者来到刘先生当初购车的4S店探访,当记者询问导购员刘先生所购买的是否需挂牌时,对方先说需要,随后询问记者是哪里人,听说记者来自县区之后,立即改口说不用挂牌。“现在市区查得比较严,但县里应该没问题,以前卖了很多都没人查。”

觉得自己被虚假宣传误导后,刘先生向任城工商局进行了举报。“目前还在调查取证中,如虚假宣传属实,会根据性质处罚1至20万元。”执法人员称,购买者具有知情权,他们将对汽车市场进行巡查,坚决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。

  内燃观光车销售 打起“擦边球”

当日,记者来到某电动四轮车销售大厅,发现两侧销售的多是电动代步车。在一辆待售的汽车上,记者看到了“观光车”的牌子,旁边还有五六辆这样的观光车。

见记者走近,一位销售导购迎上来。“这些内燃观光车,除了限速80km/h以外,这个车和普通汽车没多大差别,而且这车啥证都不需要,买走您就能开上路。”导购很卖力地向记者推荐着。并称现在这种车特别受欢迎,每个月能销售50多辆。

“交警会来查处吗?这是汽车不需要考证就上路会不会不安全?”听记者有疑惑,导购信誓旦旦的称现在存在政策空白,交警允许这种车上路。同时导购也表示,由于需办理观光车手续,这种车比原型汽车要高出几千元钱。